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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行业撕逼战开启!宁德时代会从专利角度告蜂巢能源侵权吗?

04宁德时代知产案子不少

从爱企查看,近期宁德时代案子不少,多数属于竞业限制纠纷。

不过应该都没最终判决,只是开庭审理状态。在判决文书网上,没看到判决书。

除蜂巢能源外,宁德时代此前也曾向竞争对手塔菲尔新能源和中创新航(原名中航锂电)提起过诉讼,案由均为专利侵权。

在去年8月,宁德时代状告塔菲尔新能源一案获胜,后者连带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近2298万元及宁德时代为制止侵权指出的合理费用32.68万元。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的专利权诉讼案结果则尚未公布。

知情郎拿宁德时代与塔菲尔新能源一案为例,看下宁德时代打侵权官司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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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 判令二塔菲尔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原告第ZL201521112402.7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侵害原告专利权的产品;

2. 判令福州万国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原告第ZL201521112402.7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销售侵害原告专利权的产品;

3. 判令二塔菲尔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亿元人民币;

4. 判令二塔菲尔公司连带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50万元人民币。

从赔偿金额来看,张口就要1.2亿,宁德时代也是狠人。

涉案实用新型专利名称为“防爆装置”,申请日为2015年12月29日,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5月11日,专利权人宁德时代公司。该专利共包含10项权利要求。

本案答辩及审理期间,二塔菲尔公司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宁德时代公司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主动修改了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主要包括:将原权利要求2、4的特征并入权利要求1中,删除原权利要求2、4。并适应性地修改了其它权利要求的序号和引用关系。

本案中,宁德时代公司主张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8。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内容相应记载如下:

1. 一种防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顶盖加强机构、用于对电池内部泄压的防爆片和电池顶盖,所述顶盖加强机构包括加强环,所述电池顶盖上开设有纵向通孔,所述加强环固定在所述电池顶盖的外表面上,且环绕所述纵向通孔,所述防爆片覆盖所述纵向通孔,且所述防爆片的周边固定在所述电池顶盖的内表面上;所述防爆装置还包括保护层,所述保护层贴附在所述加强环背离所述电池顶盖的外表面的表面上,且覆盖所述纵向通孔,所述保护层、所述防爆片和所述纵向通孔的孔壁共同围成密闭腔室;所述防爆装置还包括连通机构,所述连通机构设置在所述加强环上,所述连通机构的一端延伸至所述密闭腔室,所述连通机构的另一端延伸至所述加强环的边缘,使得所述密闭腔室与外部相连通。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爆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粘结层,所述粘结层设置在所述加强环和所述保护层之间。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通机构包括凹槽,所述凹槽的开口开设在所述加强环背离所述电池顶盖的外表面的表面上,所述凹槽的一端延伸至所述密闭空间,所述凹槽的另一端延伸至所述加强环的边缘。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防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的开口的宽度为0.05~1mm。

5.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防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的深度为0.05~1mm。

6.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防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的横截面呈V型,U型,半圆形或者方形。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强环的厚度为0.2~2mm。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强环的环面宽度为0.2~3mm。

拆开侵权产品对比技术特征数据,最终法院认定被诉侵权的型号为100Ah和120/135Ah电池产品的顶盖具备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8所对应的全部相同技术特征,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不过,宁德时代主张的1.2亿的赔偿金额,法院只判了不到3000万,金额大幅缩小,法院觉得宁德时代主张的赔偿金额过大,不符合实际事实。

同时,法院也驳斥了二塔菲尔公司的抗辩主张,被告辩称涉嫌侵权专利权的并非电池产品整体,而仅是电池的顶盖组件,故不应以电池整体产品的销售价格来计算赔偿额,应当以顶盖的单位成本及价格来计算赔偿额。

法院认为,本案虽仅涉及二塔菲尔公司生产的电池产品中的顶盖组件专利侵权,但顶盖组件系单体电池的零部件,并非面向终端用户的可销售单元。顶盖组件须与其他部件组合后形成完整的最小单位的单体电池,才具有储能作用。顶盖组件的技术方案及其要实现的防爆功能亦需在其他部件和技术方案的配合下才能实现。故仍应当以整体电池产品的销售价格作为计算赔偿额的依据。

而且法院在计算赔偿额时也已经考虑了涉案专利在电池产品中的贡献度,对顶盖组件在实现电池成品利润中的作用进行了区分。

最终的赔偿金额计算方式为:(侵权产品的总储电量)736515.6388kWh×(产品单价)1300元/kWh×(合理利润率,即宁德时代公司的平均营业利润率)24%×涉案专利贡献率10%,据此可得出宁德时代公司因二塔菲尔公司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为2297万元。

最后,被告赔了宁德时代2297万了结。

05锂电池行业取证难、维权难

去年,曾毓群两会时提交过《关于加强对锂电池知识产权保护的提案》中,就披露了锂电池知识产权诉讼的维权难度,呼吁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执法力度,构建新能源汽车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曾毓群提案的重点在于呼吁改善维权环境,他详细列举了锂电池维权的几大难点:首先是取证难,维权成本高。以新能源汽车为例,在一个案件中锂电池制造商通常公证购买至少两个车型,每个车型至少两辆,费用高昂。如果涉嫌侵权的锂电池装载在大巴、重卡、轮船、飞机或储能电柜等产品时,权利人还面临无法取证的困境。

其次是维权周期长,无法匹配锂电池产品更新换代快的特点。诉讼前期准备、一审、二审,整个案件全过程需要三年左右,相对锂电池产品的更新换代周期严重滞后。第三是商业秘密维权困难。此类案件通常需要到对方的厂房或办公点取证,但在实践中,法院当前的取证力度相对较弱,如遇对方不配合则法警无能为力。依靠公安机关取证也存在立案门槛高以及办案经验不足的问题。

       原文标题 : 锂电池行业撕逼战开启!宁德时代会从专利角度告蜂巢能源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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