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宁王、比亚迪、海辰,这家储能企业IPO终止!
10月10日,上交所官网信息显示,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新材”)主动撤回了首发上市申请,交易所决定终止对其的上市审核。
这标志着该公司IPO进程被摁下了“停止键”。
IPO申请到终止,时间不到7个月
维科网储能获悉,中兴新材此次IPO终止,是自己主动申请的。
9月5日,中兴新材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上交所提交了《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中建证发〔2023〕963 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10月9日,上交所公告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对中兴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回顾其IPO历程,2023年3月30日,该公司IPO申请获受理;4月21日,上交所发出首轮问询函;8月4日,该公司对审核问询函进行回复;9月5日,该公司及其保荐人申请撤回上市申请文件;10月9日,该公司IPO正式终止。
根据其IPO计划,中兴新材原拟在上交所科创板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31,941,385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的新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募集资金13亿元。其中,4.5亿元用于武汉中兴新材生产研发基地技术改造项目,4.75亿元用于锂电池干法隔膜及功能涂覆隔膜智能制造项目、1亿元用于微纳功能膜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7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无实控人,头部客户优势明显
招股书(申报稿)显示,中兴新材成立于2012年7月,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隔膜等高分子特种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干法锂电基膜及涂覆膜,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干法锂电隔膜供应商。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新”)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中兴新材35.7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资玛特、南宁资玛特合计直接持有公司48.11%的股份,合计占有公司48.11%的表决权。
然而,无论在股权比例上或是在公司治理结构上,中兴新的任何一家股东均无法单方控制中兴新,亦无法通过中兴新实际控制公司,故中兴新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且最近两年没有发生变更。
研发方面,报告期内,中兴新材研发费用支出分别为2,097.57万元、1,310.22万元1,836.11万元和 2,602.3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26%、14.35%、5.63%和 6.05%。公司表示,未来预计仍将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力度。
在储能领域,中兴新材产品在多家客户的280Ah大容量电力储能电芯、50Ah户用储能电芯中批量应用并表现优异。根据GGII数据,2022年度,在我国储能电池企业出货量排名前十企业中,中兴新材已实现对其中八家的批量出货,包括比亚迪、宁德时代、海辰储能、派能科技、鹏辉能源等,头部客户优势明显,产品在各下游应用领域均有较好表现,预计将带来较强的示范效应。
IPO终止四大可能原因!
2019-2021年及2022年前三季度,中兴新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6306.46万元、9127.99万元、3.26亿元及4.30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7546.08万元、-8493.92万元、3575.9万元及2550.87万元。公司亏损数额巨大。
公司IPO终止原因,可能包括产品竞争力较弱、行业遇冷、单一大客户风险、技术纠纷等。
竞争力较弱方面,报告期内,中兴新材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2.40%、1.41%、23.28%和 25.47%。同时期内,恩捷股份、星源材质、金力股份、惠强新材等中兴新材同行科比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0.12%、36.19%、34.74%、34%。
换言之,中兴新材的毛利率始终低于同行可比公司均值,且公司产品曾在2019年巨亏甩卖。
行业遇冷方面,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末至2020年上半年,补贴退坡叠加动力电池行业增速放缓,锂电厂商对高能量密度产品偏好极速提升,干法锂电隔膜需求曾一度遇冷。而中兴新材聚焦的正是干法锂电隔膜市场。
单一大客户方面,招股书显示,2019-2021年以及2022年前三季度,中兴新材对比亚迪销售金额分别为2406.13万元、3852.19万元、18618.01万元和17514.2万元,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1.3%、45.12%、60.26%和43.82%,均超过40%,其中2021年占比超过60%。
因此,在上交所首轮问询中,曾要求中兴新材说明2021年来自比亚迪的收入实现大幅上升的合理性;并全面评估公司是否对比亚迪存在单一大客户的依赖风险,客观论证公司与比亚迪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技术纠纷方面,2023年1月16日,A股隔膜企业星源材质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兴新材、中兴新材全资子公司武汉新材、杜某停止使用、披露或允许、许可他人使用星源材质的技术秘密,要求中兴新材、武汉新材、杜某连带赔偿星源材质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因维权的合理支出50万元。
5月24日,深圳中院对上述侵害技术秘密纠纷诉讼案件立案。截至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该侵害技术秘密纠纷诉讼案件尚未开庭。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星源材质还曾因侵害发明专利起诉中兴新材、武汉新材及第三方,不过该案以星源材质败诉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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