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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力保消纳:探索长时功率预测、构网型、各类新型储能技术

 近两年,新能源发展进一步提速,截至2024年4月底,全国风电、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超过11亿千瓦,同比增长约38%,消纳需求大幅增加。为适应新能源高速增长形势,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需要优化完善新能源消纳政策措施,以高质量消纳工作促进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

6月4日,国家能源局近期发布了《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通过加快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和网源协调发展等一系列措施,提升新能源的消纳能力,确保新能源的大规模发展与合理利用,推动能源结构的优化和能源消费的绿色转型。

《通知》强调了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的重要性,提出了加强规划管理和加快项目建设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

- 对500千伏及以上配套电网项目,国家能源局将开辟“绿色通道”,加快项目纳入规划。

- 对500千伏以下项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需优化管理流程,加强配电网建设,提升承载力。

- 加快前期、核准和建设工作,电网企业需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

同时,《通知》提出了加强系统调节能力建设和强化调节资源效果评估认定的要求,以适应新能源增长规模和利用率目标。具体措施包括:

- 制定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方案,明确新增煤电灵活性改造、调节电源等规模。

- 开展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效果综合评估,提出改进要求。

- 有序安排新能源项目建设,提升新能源并网性能。

此外,《通知》强调了电网资源配置平台在新能源消纳中的关键作用,并提出了以下措施:

- 提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输送新能源比例。

- 根据新能源消纳需要调整运行方式,加强省间互济。

- 构建智慧化调度系统,提高调控能力。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提升新能源并网性能方面。《通知》指出发电企业要大力提升新能源友好并网性能,探索应用长时间尺度功率预测、构网型新能源、各类新型储能等新技术,提升新能源功率预测精度和主动支撑能力。

电网企业要积极与发电企业合作,加强省级/区域级新能源场站基础信息和历史数据共享,共同促进新能源友好并网技术进步。国家能源局组织修订新能源并网标准,明确新能源并网运行规范,推动标准实施应用,提升新能源并网性能,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要加快建设与新能源特性相适应的电力市场机制。优化省间电力交易机制,允许送电方在受端省份电价较低时段采购新能源电量;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打破省间壁垒,探索分布式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

《通知》要求科学确定各地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并优化管理方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需在新能源消纳分析基础上确定目标;部分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放宽目标,原则上不低于90%。

此外,《通知》强调了统一新能源利用率统计口径和加强数据校核的重要性以及加强监测分析和预警,以及开展新能源消纳监管的要求。

《通知》的发布为新能源消纳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有助于推动新能源的高质量发展,实现能源结构的优化和能源消费的绿色转型。通过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提升系统调节能力、优化电力市场机制、科学设定新能源利用率目标以及强化数据统计管理,国家能源局正致力于构建一个更加高效、可持续的新能源消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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